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商业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413号)的要求,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对我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核发、变更、注销、年审等事项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指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包括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企业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核发、变更、注销、年审等事项,应填写相应的广州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初审意见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5),并由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在初审意见表上加具意见。 三、企业将经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盖章确认的广州市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初审意见表和其它有关资料上报市经贸委(特种商业处)。 四、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特种商业处)反映。
附件: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规划确认初审意见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核发初审意见表 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初审意见表 4.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暂时歇业/注销初审意见表 5.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初审意见表 6.成品油经营资格初审指南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蔡启良,电话:8312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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